说到债券代持的具体事,我们通过字面的意识就可以非常清楚地了解到,其实就是其他人代替持有债券的业务,虽然在字面上的意思是这样的,但是债券代持还是有着非常多含义的,下面我们就来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,债权代持有着什么样的含义,这种业务有没有违规。
1、从具体的操作过程方面来看的话,原来的债权持有方通过银行之间的交易,与代持方达成了一种口头上面的协议,根据相关的约定将,标的的债券以一定的价格转让给,债券代持方,在经过一定的时间之内,然后根据事先约定好的价格,有债券的持有方赎回,债权持有方,通过支付代持方,代持期间资金的使用费用,这样的话能够更好地保留债券的实质所有权,和相关的风险以及报酬。
2、债券代持方也会获得代持期间,让渡资金使用权的费用包括在约定的赎回价格当中,但是在这个地方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,债券交易的价格差别,年化,收益率和同期的回购利率是基本相当的,从而能够让原本持有债券的人和债券代持方达成双赢的目的,从这个方面来看的话,债券代持实际上指的就是一种,有口头达成的类似于债券回购或者是质押融资的行为,并且能够达到放大资产规模,提高投资杠杆作用的目的。
3、目前的债券市场上面,债券代持并不是违规的行为,只要能够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这项业务,那么就是合法的。
防范债券代持业务风险的方法:
债券代持业务对出资方和融资方发展资金业务均有益处,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进行债券代持业务操作,关键在于规范债券代持业务,宜疏不宜堵,最重要的是加强监管,让其阳光化。
1、提高交易对手选择标准。
出资方代持风险点主要来源于交易对手风险,交易对手没有资金实力,则有可能毁约以导致出资方资金不能收回。因此,对交易对手的选择必须保持谨慎,除要求财务指标达标外,一般以上市公司及大型央企为佳,坚决抵制同一些私募投资公司(此类公司往往采取高杠杆运作,自身资金实力很差)等进行此类业务,以免产生违约风险。理论上而言,出资方也可能存在不归还融资方债券的行为,交易对手风险对于出资方和融资方均存在,因此就更需交易双方提高交易对手选择标准。
2、加强业务风险监管力度。
债券代持业务作为金融创新业务,已经成为银行间市场成员之间的一种比较普遍的操作模式,建议上级行社要对此类业务进行风险提示,或在会计报表表外部分进行披露。要求债券代持双方签订正式的书面协议,以保障双方权益,增加代持到期时协议的约束力。建议省联社的资金系统中增强债券估值的功能,并能对超过波动幅度的债券交易进行及时预警,分析是否为债券代持业务。
3、构筑强大风险管理防线.
债券代持业务作为金融机构加快经营转型的一个着力点,给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层面提出了更高要求。为进一步适应加快经营转型的要求,要努力构建经营转型条件下的风险管理理念,并全力形成与之相适应的体制机制,出台行之有效的方法手段,创建特点鲜明的制度文化,实现各类风险管理的全面化、科学化和有效化,真正做到为业务发展保驾护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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